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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美术馆展览申办程序

一、由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广西美术馆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填写《广西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》(附后)。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请同时递交:

(一)展览名称、主题、理念和展览策划方案;

(二)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(含作品图片或画册和图像、影像资料、前言及相关文字);

(三)参展艺术家简历;

(四)展览拟定时间,展期和展厅要求;

(五)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,以便美术馆统筹安排。

二、录入广西美术馆展览备档,并由广西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展览计划进行学术评审。

三、由广西美术馆(以下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以下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
协议书中所含内容:

①展览名称;

②展览场地、时间、展期;

③主办单位/策展人;

④展品数量、展品价值、保险金额、运输方式;

⑤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;

⑥双方各承担职责(包括宣传,日常安全保卫,布展撤展及设备等)。

四、签署协议书后,交付预付款50%,余款布展前交清。

五、由美术馆领导指定展览部项目具体负责人,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,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,布展日期并负责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。

注意事项:

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,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协议书签订后,随同上述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,经批准后,此协议书方能生效。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,亦可自行办理报批,但仍需向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,经我馆同意办展之后,签订协议书,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。

广西美术馆

联系电话:0771—2529213

电子邮箱:gxmsgbgs@163.com

联系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象新区秋月路西段


广西美术馆申办展览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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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馆时间
每周二至周日
(16:00停止观众进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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